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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000898ANSTEEL(000898)2024-05-29 12:1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为保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的股东 或监事会的临时提案;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