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议实施细则 第一节 人员及机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 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全体委 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后,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律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按照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