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经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 从业资格,在 2022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 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 王佐林 张永冀 高永峰 2023 年 8 月 8 日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