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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 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职能,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科学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 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三条 公司须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 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在战略委员会委员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