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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 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