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年11月修订)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章 公司须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提名委员 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在委员范围内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 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 故解除职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

Xinyangfeng Agricultural-新洋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