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洋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年11月修订)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章 公司须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提名委员 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在委员范围内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 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 故解除职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