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稿)》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稿)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发展"或 "公司")债权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债权投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 的相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债权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 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 从一级市场购买债券(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等,以下简称"债券"),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 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以下简称"委托理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债权投 资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的债权投资行为。 第二章 债权投资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债权投资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