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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000905XMPD(000905)2023-12-17 08:2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稿)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及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 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 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