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稿)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 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综合考虑公司、 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忠实、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为五名,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