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注:(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内 在公司任职的 130 名激励对象(含 1 名已退休的激励对象可根据其业 绩考核期任职具体时限仍按约定条件行权)中,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 116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46.5 万份,占公司目 前股本总额的 1.38%。具体如下: | 姓名 | 职位 | 获授的股票 | 本次可行权的 | 剩余未行权 | 本次可行权数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