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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000922JEMC(000922)2024-04-17 09:0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会 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执业质量记录;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 应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财政部门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三条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后,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