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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000922JEMC(000922)2024-04-17 09:0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 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