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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 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以及 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 1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