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聘任适 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 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 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达不 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 义务。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