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及时公 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