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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稿)
000959BSGCO(000959)2023-08-11 09:1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设置与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一)负责公司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