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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 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 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证券投资的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