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裁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2 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条 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