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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盈峰 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盈峰环境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