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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盈 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董事会是行使经营管理和 决策权的执行机关,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 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3人,设董事长1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