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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刘宁)
000993MEP(000993)2024-03-29 10:55

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刘宁) 本人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3 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 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宁,1967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律师,已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福州大学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系团 委书记、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福 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版权协会常务理事, 福建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观韬中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