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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1210Kingfore Energy (001210)2024-04-28 07:38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五)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 (六)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