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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尔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尔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9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67,866,2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60,892,776.03 元。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