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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华尔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组,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投资评审 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