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