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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华尔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 外部审计、内控体系进行监督、核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 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