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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