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7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安排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 同意公司对 7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2,266,520 股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 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