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永 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三、关于审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宁 波 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盈利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