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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