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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华军: 王晓萍: 陈吕军: 年 月 日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通过对舒巧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核, 舒巧女士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 要求,其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