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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杨华军: 王晓萍: 陈吕军: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永泰运化 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之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我们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 胜任能力,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 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