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永泰运化工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年度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