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 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