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董事会议事规则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二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 设执行董事长 1 人。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