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劲旅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审计 费用及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9 月 27 日 独立董事: 刘建国___________ 陈高才___________ 华 东___________ 本页为《劲旅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