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4 名,分别为安徽信安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安基石")、杭州城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城卓")、嘉兴正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嘉兴正石")、合肥晟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合 肥晟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劲旅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