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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 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字 2024 第 1209 号 致: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