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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