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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泰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组织具体实施。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监督、管理、登记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 的接待、咨询、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