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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泰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核准公司经营机构拟订的公司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不得少于3人,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