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泰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宁波博创海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博创至知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 市公告书》")中承诺:(1)自坤泰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1 行的股份;(2)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坤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