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 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 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长 1 名、副 董事长 1 名。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