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联合精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