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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领域经营业务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 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 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 密制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