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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