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