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联合精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上市后,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可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 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