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查及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1-6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