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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厦精密: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则本企业将立 即通知发行人,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发行人。 控股股东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鉴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现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就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事宜,本企业特此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企业控 制的全资、控股企业及本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任何企业、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等,下同)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同业竞争或潜 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今后的业务中,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即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 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以下无正文) 4、如发行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认定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 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业务存 ...